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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曲阳县第一高级中学章程 第六章 学生管理

2017年05月16日 20:59
来源:曲阳一中

第六十五条 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,即取得本校学籍。学校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规定管理学生学籍,建立学生档案。
第六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,对教师奖惩不公平,有权提出意见。
(二)参与学校管理,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。
(三)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,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。
(四)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获得公正评价。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。
(五)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,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,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。
(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六十七条 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自觉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。
(二)遵守中学生行为规范,做到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行为文明、规范,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、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。
(三)关心学校和班集体,自觉维护集体荣誉,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光添彩,争做优秀的中学生。
(四)勤奋学习,刻苦钻研,培养能力,勇于创新,立志成才,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。
(五)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上课、自习、实验、考试、有关会议及各项实践活动,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。凡未请假、请假未获批准或超过假期未续假者,均视为旷课。
第六十八条 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,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两年。学生会的主要任务是:反映学生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动员学生积极投入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与改革,组织学生开展文化学习、文娱、体育和科技活动,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学生活动的评比检查,活跃学生生活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。
第六十九条 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支部领导,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年进行团结、教育和引导的重要力量。共青团组织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,配合学校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。
第七十条 学校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,对学生进行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美育、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教育和青春期教育。学校尊重教育规律,按照学生身心发展特点,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,对有特殊天赋、特长的学生,学校保护和发展其禀赋和潜能,并为其健康成长成才创造条件。学校支持、保障学生为繁荣校园文化而组织的学术文化团体活动。
第七十一条 学校和教师对特困生、残疾学生、品行有缺点、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予以关心、爱护、帮助、教育,不得歧视,使学生的人格尊严受到尊重。
第七十二条 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,对为学校赢得荣誉、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。学校对违反《中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。情节严重的,予以开除。
第七十三条 学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,或对所受处分不服的,可依法向学校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诉。学校成立由校长室、党支部、政教处、年级组、学生会代表组成的学生申诉组织,受理学生申诉事宜。
第七十四条 学生的入学、休学、复学、转学、退学必须按上级招生政策、《河北省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规定》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七十五条 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。对于超出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、责任事故,由学生自已承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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