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北省曲阳县第一高级中学章程 第三章 民主管理与监督
2017年05月16日 20:57
来源:曲阳一中
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、校务公开。在党支部的领导下,充分发挥教代会、工会、共青团、家长理事会等组织的重要作用。
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支部设书记一名、副书记和支部委员共4—6名。党支部对学校工作实施政治领导,发挥政治核心作用、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。对学校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、重大改革方案、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、政策及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,参与决策。党支部加强对工会、团委等组织的领导,发挥其重要作用。
第二十八条 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学习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不断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、战斗堡垒作用和全体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(二)参与对学校发展规划、工作计划、改革方案、人事安排、工资待遇等重大问题的讨论、决策,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在学校的贯彻执行,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。
(三)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。坚持政治学习制度,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。加强师德建设,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,支持校长做好德育工作,保证和监督学校德育工作落实到实处。
(四)加强对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、学生会、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离退休教师的政治领导,发挥其在学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。
(五)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对学校各级干部的培养、考核、管理和奖惩。
(六)加强党风、党纪教育,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加强对党员、干部的教育和监督。
第二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,广大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、维护合法权益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。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,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、工作规划、改革方案、财务预决算、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(二)讨论与教职工有关的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等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(三)讨论教职工住房改革、奖惩制度等方案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,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(四)收集、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,并请有关部门或学校研究办理。
(五)监督学校各级领导,定期民主评议干部。
(六)选举产生工会主席、副主席及工会委员,建立工会委员会。
第三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每届任期三年,到期改选,可以连选连任。教代会代表接受教职工的监督,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更换、增补代表。代表在任期内,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换:调离本学校的,离退休的,开除公职、留用察看的,不能正常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的,失去群众信任的。
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。闭会期间,根据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。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。在特殊情况下,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。
第三十二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,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“校务公开”的意见精神,积极组织实施学校校务公开工作,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、评估、检查、审计、监督,接受社会、学生、家长、公众媒体和教职工的监督,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,自觉规范学校办学行为。
第三十三条 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座谈会,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。根据工作需要,学校不定期召开由各类代表参加的、不同类型的座谈会,听取教职工对学校教育、教学、行政事务工作的意见。
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职员工对学校的教育、教学、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、建议和批评。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、阻挠、打击报复。
第三十五条 家长理事会。家长理事会是学校与家长联系的纽带和桥梁,是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群众性教育组织。
(一)家长理事会的职能:家长理事会的职能是监督学校依法办学,协调学校、家庭、社会的关系,关心教育下一代,为学校管理服务,为提高办学质量、形成学校特色献计献策。
(二)家长理事会的设立:鉴于各年级学生的心理、生理年龄不同,教育管理内容不同,家长理事会分年级设立。每个年级的家长理事会理事由11名在校学生家长组成,设理事长1人。家长理事会理事必须是关心教育、热心学校工作、有议事能力、代表绝大多数家长利益的家长。
(三)家长理事会的权利:
1、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、发展规划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方案。
2、有对学校和年级工作提出批评、建议的权利。
(四)家长理事会的义务:
1、收集和反映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,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在社会上的教育工作。
2、支持、关心学校的办学活动,为学校办学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。
3、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。
第三十六条 工会:工会是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,代表教职工的利益,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娱、体育活动。
第三十七条 团委:负责团的组织建设工作,进行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。开展各种有益于提高广大学生综合素质、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活动,努力为团员的成长成才搭建平台。
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:学校学生会组织,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。
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评议、考核领导干部的制度。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领导干部。
第四十条 学校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。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、整理与归档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