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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曲阳县第一高级中学章程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

2017年05月16日 20:58
来源:曲阳一中

    第四十一条 学校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素质教育的首位。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关要求,不断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,全面关心学生成长,做到教书育人、管理育人、服务育人、环境育人。

 

第四十二条 学校建立以党支部、政教处、工会、团委会及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。团委下辖各团支部,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,下辖学生会。
第四十三条 认真贯彻《中学德育大纲》,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,拓宽德育内容,改进德育方法,建立工作网络,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、有目标、有措施、有实效。
(一)通过学科教学、团活动、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、集体主义、社会主义、民主法制、公共道德、中华民族传统美德、革命传统、国防科技、民族团结、科学世界观、价值观、人生观及心理健康教育,培养学生日常文明行为习惯,使学生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公民。
(二)贯彻落实《中学生守则》、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和《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,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。
(三)贯彻实施《国旗法》,每周一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,进行爱国主义教育。
(四)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,处理在校学生的违纪行为。
(五)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,提高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班主任业务水平。
(六)学校主动与社会、家庭积极配合,构建学校、家庭、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网络,形成教育合力。定期开办家长学校,建立以班级为点、家庭为面、社会为体的立体教育模式。
第四十四条 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,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,不断更新教育观念,采用现代教育技术,努力提高教学质量。严格按照国家课程(教学)计划实施教育教学活动,开齐、开足、开好各门课程。
第四十五条 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,因材施教,使学生全面发展,学有所长,在思想觉悟、道德情操、知识视野、兴趣特长、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,达到较高标准。
第四十六条 全体教师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,不断更新教育观念,改进教学方法,做好课程改革的准备工作。课堂教学在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同时,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,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、积极性和创造性。在加强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的同时,要引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,培养他们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。
第四十七条 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,加强常规教学管理,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,认真抓好备课、上课、辅导、批改作业、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。及时定期做好学生评教和教学分析。
(一)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,维护校历表、作息时间表、课程表、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,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、调课。
(二)学校按学科设立教研组和年级备课组,教研组、年级备课组各设组长一人。教研组组长、年级备课组组长具体负责本组工作,领导、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研、集体备课、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,贯彻执行学校、年级和相关处室有关教育、教学、科研工作的计划和要求,完成各项教学任务。
(三)全体教师要按照《曲阳一中教学常规》的要求认真备课、上课、辅导、批改作业。教师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是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。
教师用书、教材、学习资料、教学辅导用书的征订实行统一管理,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、教辅资料,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。
(五)学校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、节假日进行有偿补课,不得歧视后进生。
第四十八条 学校坚持“科研兴校”的战略,重视教育教学科研工作,有目的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,提高教研实效。积极申报、开展国家、省、市级教育教学课题研究,以课堂教学为中心、扎实进行校本课题研究。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,参与各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研讨课、观摩课、竞赛课等活动,鼓励教师在搞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。
第四十九条 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学校工作计划,组织好各类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考查。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,按要求参加学考和高考。
第五十条 认真执行《学校体育工作条例》,贯彻“普及与提高相结合”的方针,认真抓好体育课、课间操、课外体育锻炼和群众性体育竞赛。执行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,每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,抓好各类运动队训练和竞赛。
第五十一条 认真执行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,贯彻“预防为主”的方针,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,坚持卫生保洁评比制度,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。定期组织学生体检,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。
第五十二条 加强学籍管理,健全学籍档案,对转学、休学、借读、复学等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有关手续,严肃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五十三条 教导处、电教组、实验室、体育组、总务处等部门要认真管理和使用教学设施、仪器设备、文体器材、图书资料等,健全各项制度,确保其在教育教学中充分发挥作用,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,避免人为对教育教学设施的损害和破坏。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工作。
第五十四条 在教育教学工作中,学校各职能部门、各年级要各司其职,各负其责,相互配合,搞好协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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