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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曲阳县第一高级中学章程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

2017年05月16日 20:59
来源:曲阳一中

第五十五条 学校教职工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,学校必须尊重教职工,尊重知识,尊重人才。学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宪法、法律、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。
第五十六条 学校教职工享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权利,必须履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义务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教职工的合法权益。
第五十七条 学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《中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严格执行岗位规范,爱岗敬业,勇于改革,刻苦钻研,精通业务,崇尚科学,师德高尚,以身作则,为人师表,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、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、不擅自收费、不向学生推销商品、不搞有偿家教、不接受家长的吃请、不参与黄、赌、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。要主动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,自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。要树立全局意识,讲求团结协作,服从学校领导,严肃工作纪律,形成有进取精神、有创新理念、有团队意识、有拼搏干劲的优秀教师群体。
第五十八条 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,保障教师(含离退休教师)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各项待遇,逐年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。
第五十九条 学校根据上级教育、人事主管部门的规定,实行教职员工岗位聘任制。受聘的教师、职员、工人必须履行聘约,执行学校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,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。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,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,经批准后,方可解除聘约。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,学校将予以解聘。
第六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。
第六十一条 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,鼓励教师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进修,支持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、学术交流和著书立说。
第六十二条 学校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教师业务档案。依据学校目标管理方案,学校每学期对教职工的政治与业务水平、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、公正、准确的考核。
第六十三条 教职工在教育教学、培养人才、科学研究、教学改革和学校建设等方面成绩优秀的,学校予以表彰、奖励。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,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第六十四条 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,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予以教育、批评。对严重违纪违规者,学校建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分。教职工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,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,可依法向学校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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