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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阳一中关于学生考试违纪舞弊行为的处理规定

2009年05月11日 17:27
来源:曲阳一中政教处

 

为严肃考风考纪,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,营造良好的学风和考风氛围,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我校对考试中违纪舞弊行为的学生,按以下规定处理:

一、      夹带资料、抄袭答案者,取消该科考试成绩,并给予留校察看三个月以上处分,每月交旁听费100元。

二、      互传答案者,双方成绩均为零,并给予留校察看三个月以上处分,每月交旁听费100元。

三、      使用手机作弊者,取消本次考试资格,没收手机,给予开除学籍留校查看处分,并视情节轻重交旁听费600---1200元。

四、      提前答题、考试结束铃响后继续答题者,扣除该科成绩的百分之三十。

五、      考试期间与监场教师发生顶撞等不良行为的,扣除班级量化分10分,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。

六、      考试期间各种违纪舞弊行为,及时通过广播室通报全校。

 

曲阳一中

20091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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